5月7日,河南省民政廳發文(魯民函[2012]97號),批準我校設立304永利集團有限公司教育發展基金會(非公募)。
文件指出,我校設立304永利集團有限公司教育發展基金會(非公募)的申請,符合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有關規定,準予設立304永利集團有限公司教育發展基金會(非公募)。文件要求,304永利集團有限公司教育發展基金會成立后,應認真遵守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和相關法律法規,不斷加強自身建設,依照章程開展活動;認真落實《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》,加強資產管理,合理使用資金,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,為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。
文章來源:農大報社
文章作者:高明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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